2017年5月23日 星期二

幾所不欲



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不見得是最好的處事標準,以下是幾點見解:

1. 自己不欲求的,別人可能想要


在價值單純的世界中,行為與舉止很容易辨別「好」與「壞」,好的就施於人,壞的就不施於人,但是你口中的「好」是好嗎?你說的壞,又真是壞嗎?

例如,我看到鄰居,希望不被打擾,只想要趕快回家休息,因此我看到鄰居,不去打招呼,這是一個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,但是鄰居是否會認為你這個小夥子沒有禮貌?

又例如,我喜歡人少點廢話,少些「恩恩、知道了」的訊息,因此我看到朋友的訊息,如果沒特別需要回應的,我就不回應,這樣做是否會被指責「已讀不回」呢?

這點強調的是,人對於好的標準不同,你所不欲的,人不見得不欲。

2. 己所不欲,無關於欲

再來看欲本身,欲本身都是好的嗎?你所嚮往的一切,都是該做的嗎?你所不欲的,都是不該做的嗎?

欲與需要,常常是兩回事,你想要休息,但是你應該工作(或者相反:你想要上班,但是你應該休息);或者,你想要吃東西,但是你應該運動。

重點在於,欲本身所求的不見得是對你最「好」的。況且我們到現在連「好」都無法定義,又怎麼能說什麼是好。那這樣說起來,是否就是,不論你欲求什麼,我們都要滿足你,而你不欲求什麼,我都不該對你如此呢?不管好壞,就管你欲不欲求。

若我是老師的話,我不希望別人告訴我怎麼做,因此對於孩子還是學生,我不跟學生說該做什麼,任由他們決定一切。

若我是警察,我不希望別人對我指揮,因此即使場面失控,我也不去指揮群眾。

之類的例子,不勝枚舉,但是這都可以用一個再上一層的想法去解套,就警察例子來說,可以說雖然我不喜歡別人對我指揮,但是相較於混亂,我更喜歡秩序,所以我的不欲其實是混亂,所以我不施於人的是混亂,因此我還是得指揮群眾。

可是,這樣造成了一個道德的問題,就是所有的行為準則,都只關乎於人的「欲」,而這個欲,可能對於群體或是個人是有傷害的,難道也該允許嗎?或是相反,你的不欲,對於人群是有益的,但是你只是因為懶惰或是其他因素,難道就不施於人嗎?

結論

因此在我來看,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,本意是好的,但是過於簡化,並起被濫用。使用的人多對道德已有所定論,認定了什麼是好,什麼是不好,將你定義的好給人,將那些不好收下,跳過了好與不好的構思過程。

比較好的處事準則,應是更開放的,沒有太多的預設想法,是彈性的,充滿溝通,確認你想要什麼,你不想要什麼,然後我再依我的能力達成,而你同樣該尊重我的想法,才能有更和諧的社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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