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0月22日 星期三

兩件事

其一
大陸官員來台,到了台南市不僅沒有受到應有的尊重,還被打倒在地,實為狼狽。我想說的是,台灣是個民主、自由及法制的國家,人民有抗議的自由,但是沒有「暴力」的自由!不管大陸在國際對台如何,若我們也同樣用暴力對待,那我們跟他們有什麼兩樣?
你可以號召兩萬人,把大陸官員將會行經的道路都包圍,拿著旗幟或牌子,喊各種口號,但是就是不能打人。你認為英雄的行徑,都一再再傷害台灣的民主與國際的聲望,世界都在看,一個小動作(都打倒在地了)所產生的效果並不小。

其二
和班上同學總是疏離又陌生,雖然身為電機乙班的一員,但卻沒有多認同這個班,不是說這個班有什麼好不認同的,而是太過於有距離,感覺不出自己是裡面的一員。雖然我從小到大都是班上偏遠的小角色,但是至少能感覺出「一個班」的向心力,現在總覺得跟大家只是常常上「同樣課」的人,比較熟的是朋友,而不像同學。
說不定這只是我個人的錯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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